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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寧德4月18日電 (鐘蘭芳葉茂)男子酒後乘車不給錢,還毆打司機,並強行駕駛出租車逆向行駛,造成兩車輛損壞、1人受傷。福建福安市法院18日披露,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。
  法院審理查明:2012年11月13日23時許,趙某醉酒後搭乘出租車。下車時,因不滿司機向其索要車費,遂毆打司機、拳擊出租車尾燈部位,並乘司機逃離之機,強行駕駛出租車逆向行駛。
  逆向行駛時,趙某駕駛的出租車碰撞吳某,後又碰撞一輛馱諑繁叩男〕擔垢眯〕蹬鱟慘渙久姘怠J路⒑螅閱懲3擋⒂永胂殖。凰婧蟾現戀某鱟獬鄧凈プ〔⒈ň�
  經事故認定:趙某負事故全責。此外,經鑒定,被碰撞的小車及出租車直接經濟損失分別為99683元、7152元;趙某案發時血液中乙醇濃度為219.5mg/100ml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趙某醉酒後隨意毆打他人,強拿硬要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,依法應予懲處。趙某歸案後,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,且案發後能積極賠償各被害人損失,得到吳某的諒解,可酌情從輕處罰,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完)  (原標題:醉酒男子乘車不給錢 毆打司機劫車逆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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